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民盟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贵州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省委受贿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原副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 。主委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龙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案审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4年,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应依法惩处。积极退赃,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庭审中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